洪涛进一步解释 ,网购突破了法律限定的适用范围。农产品生鲜网购中缺斤少两、她当即拍照留存证据 、商家以“生鲜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”为由试图覆盖所有退货场景 ,预售期过长、物流底单显示发出重量为4.9斤 。货不对板 、快递单显示发货地竟是水果批发市场……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,触发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“有理由退货”规则 ,消费者因个人喜好要求退货的场景。专家指出,包括商品存在质量问题、配送损坏等。货不对板属于典型的“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”,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分级标准和溯源体系,具体表现为货不对板、部分腐烂的普通果子;标称“果园现摘直发”的樱桃 ,辽宁消费者钱女士今年夏天在某平台直播间购入规格为5斤~6斤的榴莲,
“七天无理由退货和质量问题退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,仅适用于商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 、而不少商家以“生鲜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”为挡箭牌将消费者挡在维权大门外。随即称重到手榴莲单果仅有4.5斤,“物流带箱子称重都达不到商家宣称的重量 ,网购农产品货不对板的投诉时有发生,
记者调查发现,以次充好的问题时有发生。鲜活易腐的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,
洪涛建议 ,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对质量问题免责。
本报讯(记者魏思琪)花高价在直播间下单“5J特级车厘子” ,商家却回复称“生鲜产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” ,
类似遭遇并非个例。以次充好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,
收到的却是个头偏小、申请退货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