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2022年 ,2025年初 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这类违法情节轻、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 。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。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即使合法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,近年来 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 。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
